1. 本意见包括关于下列各项标明的内容:
2.
关于后续行为
如果提出初步审查要求书,本次意见将被视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(IPEA)的一次书面意见,除非申请人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非本机构,而且所选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已按照细则66.1之二(b)通知国际局将不考虑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时例外。
如本书面意见被视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,则请申请人在自PCT/ISA/220表发文日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(以后届满者为准)向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修改(如适用)。
进一步的选择参见PCT/ISA/220表。